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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渭查处一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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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9-26 16:07 作者:工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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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通渭县工商局接到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称王某未经其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在通渭其经营店门头及室内宣传广告中突出使用其公司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及注册的“新明珠”图形及文字商标。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发现王某在通渭平襄镇批发零售瓷砖,未经“新明珠”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擅自在其经营门店牌匾、室内墙体突出放大使用“新明珠陶瓷瓷砖批发及零售”、“新明珠陶瓷”广告宣传用语及“新明珠”商标特有标识。“新明珠”商标特有标识及文字已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瓷砖等第19类商品上,“广东新明珠陶瓷集团有限公司”为“新明珠”商标持有人。当事人王某未经“新明珠”商标持有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新明珠”商标特有标识及文字、企业名称进行宣传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已造成广大消费者的误解,严重冲击了商标注册人产品在当地的销售,损害了其公司的权益,我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惩罚。(牛尚君 李敏)
(责任编辑:工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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