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定区工商局对周某销售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白酒行为作出没收白酒86件、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该局查处的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案。
5月2日,区工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安定区正龙路当事人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北京金牛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牪栏山”陈酿白酒86件,该酒标识中“牪栏山”的“牪”字为两个牛的重影,特别突出了牛字,其字体颜色、字体结构、产品名称及酒瓶的外观、瓶型、包装、装潢均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陈酿白酒基本一致,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是该厂生产的“牛栏山”陈酿白酒。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之规定,构成销售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白酒的行为 ,应予以行政处罚。止案发,当事人违法经营额共计17952元。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工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问题,有主动召回上述白酒情节,区工商局责令该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从轻予以处罚。 (赵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