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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消费受损无处诉,调解维权效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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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8-28 16:26 作者:工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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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工商调解站的同志,我已经拿到了商家退款和赔偿款2000元,我在外地打工不能亲自来感谢给你们,我发200元红包作为感谢费吧!”当巩昌分局的调解人员接到这条短信时,当即回复“不客气!不用发红包了,这是我们工作分内的事。”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去年12月底,消费者武某聘请陇西某婚纱影楼摄像师为他精心准备婚礼拍摄结婚典礼,并付500元拍摄佣金。婚礼结束后消费者多次要求商家交付拍摄影像资料,多次催促未果后,商家才承认全程影像资料已不慎丢失,但只愿退还佣金,不承担其他赔偿。投诉人随后于3月初投诉工商部门要求商家退还佣金,并进行相应赔偿。
巩昌分局接到投诉后,约谈商家了解情况,商家称由于摄影师粗心大意在婚礼后丢失了投诉人全部婚礼摄影资料,但该摄影师离岗另谋职业,不同意承担精神赔偿。调解人员多次与商家进行面对面的谈心开导,要商家换位思考理解对投诉人造成的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商家最终同意退还收取的佣金500元并加倍赔偿1500元损失。
这个案例仅仅是巩昌分局调解站今年来调解成功案例中的个案。截至发稿日,分局调解站已成功调解各类投诉23起,其中调解成功19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李文郁)
(责任编辑:工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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