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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微商”购物需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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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20 10:15 作者:工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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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微信已成为人们主要的一种交流方式,伴随着微信的推广使用,一种借助微信平台从事商品销售的新型消费方式“微商”产生了。微商”作为新兴创业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喜爱,也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了种种便利,但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监管制度并不成熟,交易大多要依靠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约束,因此存在较大风险。在此,临洮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是通过“微商”购物要核实“微商”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等真实情况,多了解产品原料、产地和外包装等产品信息,多与产品实物或官网上的商标和外观对比。
二是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不要轻易购买贵重的物品或预付金额较大的充值卡,不建议购买无标识或标识内容不完整的产品,尽量不要购置大件物品、不要购买无三包目录商品、不要做金钱投资,不要轻信“晒出”的购物小票和物流单图片。
三是消费者应当选择到具备合法主体资格的电商平台购买,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切忌还未收到货就直接付款给对方,付款要慎重、验货要仔细,应尽量收集和保存证据,如拍下商品或服务的照片,截取与卖家的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凭证,来降低购物风险。若发现“微商”存在违规行为甚至涉嫌诈骗,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及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常建东)
(责任编辑:工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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