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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临洮县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手机维修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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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16:56 作者:工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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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洮县工商局新添工商所接到省局12315指挥中心消费者投诉单,消费者反映临洮县新添镇某手机维修店对消费者要求提供维修服务后导致手机屏幕损坏拖延不予赔偿进行投诉,消费者要求商家履行维修并赔偿义务。
接到投诉后,该局新添工商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了解,消费者于2018年4月1日在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使用20天后手机电池出现膨胀等现象,于是找到新添镇某手机维修店维修,经过检测,手机维修店认为手机电池出现膨胀导致不能正常使用,需要进行更换电池才能使用,所更换电池需厂家发货,该手机留在该手机维修店,一周后,手机电池到货,更换后发现该手机仍不能使用,手机屏幕损坏,消费者认为手机仅电池损坏,在手机维修店放置期间屏幕损坏,手机维修店应该承担责任,要求尽快修复,销售商认为该手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且在放置期间并未处理,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不予赔偿,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消费者一气之下向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了投诉。
该所执法人员组织双方协商调解,在工商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消费者与经营者共同承担手机修复费用15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满意。( 陈曙光)
(责任编辑:工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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